耍小聪明“耍”进了监狱
张智铭 罗鹏程
2014年5月我市某公司某县分公司负责人肖某为了获取最大的经营自主权,多次向市总公司要求掌管分公司印章未果,于是脑海“灵光一闪”,自己请人雕刻了一枚分公司印章,并用此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当年12月总公司来人检查工作时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便报了案。2015年6月张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国《刑法》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早有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张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为获取私利耍小聪明,妄想瞒天过海,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终于以身试法,“耍”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