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续签问题 - 合同知识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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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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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续签问题
  我是2007年2月1日与厂里签的3年期的合同,今年,也就是2009年12月份的时候厂里下来一个通知,问要不要续签合同,当时我签的同意续签,可是现在我又不想做了,请问可不可以不续签,如果不签的话是不是违约,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马上就2月份了,如果不签的话有没有必须再做一个月的说法?希望各位能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解答:
  没签订前可以不续签,签订合同就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