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的义务 - 合同知识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有问题我们帮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0739-271197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合同知识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0日
 
  一、买方的义务主要有:
  1、支付价金;
  2、保管义务。
  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2、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转让的所有权是完整的,第三人无权对标的物行使权利。
  权利瑕疵的类型:标的物全部或部分属于第三人所有;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有第三人的承租权存在(买卖不破除租赁)。
  (2)物的瑕疵担保:标的物本身存在缺陷。
  要件:瑕疵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瑕疵是买方不知道的,而且无过失;买受人应践行检查通知义务(如未约定检验时间,有保质期的按保质期,没有的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