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一打工仔冒充介绍人诈骗商人18万获刑3年 - 刑事动态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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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在田林县城做食品批发生意的商人粟某想当某食品代理商,误信仅数面之缘的打工仔黄某,被骗18万多元。近日,田林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诈骗罪咨询成都律师) 

    2009年2月至6月间,黄某在百色市一副食品批发部做工,负责某品牌八宝粥的业务推销,工作中认识了在田林县城做食品批发的湖南省邵阳县人粟某。同年7月,黄某辞去在百色的食品推销工作,到南宁市内流动贩卖商品。2010年10月,不知情的粟某与黄某联系,让黄某与某品牌八宝粥生产厂家联系,希望让他做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的八宝粥代理商。黄某假称,粟某要成为三地代理商,必须一次性进一整车货物。粟某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27日按照黄某的要求,将18.84万元转入黄某用捡来的的身份证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内,之后黄某将其中的8万多元取出挥霍。事情败露后,粟某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将剩余的10多万元冻结。破案后,公安机关将冻结的剩余款退还粟某,黄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黄某挥霍掉的钱财。

    田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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