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次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黑网吧刑责 - 刑事动态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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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9日

    开设无证的“黑网吧”,以往都是工商部门查获后以罚款、没收设备作为了结。但在27日,3名开黑网吧的男子被官渡公安分局网监大队的民警押解着,到官渡区某出租房指认了现场。这是云南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咨询成都律师)追究黑网吧老板刑责的案件。

    黑网吧开张8个月赚了4万元

    4月12日下午1点,官渡警方接到线索,称官渡区小板桥镇金刚村内有一家黑网吧。警方立即会同官渡区文化稽查队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在一间出租房二楼的两个房间里,民警发现了28台电脑和16个正在上网的人。

    “两个房间约有30平方米,网线、电线纵横杂乱,房间里还堆放着其他杂物,空气浑浊,没有消防设备。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网监大队大队长陆登介绍,开设网吧的是3名来自湖北汉川的男子,他们没有取得文化、工商等部门的许可证,于去年9月买了28台二手电脑,在出租房里开起了网吧。8个月的营业总额达6.9万元,纯利润4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了这3名男子。

    刑事拘留有法可依

   对黑网吧的处罚,以往都是工商部门以罚款、没收等方式处理。此次公安机关却对3名黑网吧老板予以刑拘,这种处罚是否过重?是否合法?

    陆登介绍,网吧确实属于工商部门管辖,但这次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黑网吧的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警方刑拘他们是有法可依的。”陆登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为其他开黑网吧的人敲响警钟。

    据悉,随着监管部门查处力度的不断增大,黑网吧正在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转移,加上营业场所的隐蔽,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罚款、没收”等处理并不能有效打击黑网吧,违法成本低,造成黑网吧屡禁不止。此次官渡警方以刑法追究黑网吧老板责任,为今后打击黑网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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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