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门邪道耍心机 贪欲误人陷囹圄 - 刑事动态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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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2月11日
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时把控不住心中的贪欲,耍小聪明,冒充本屯其他人员多次到银行领取他人的林改补助。暴露后终被判刑入看守所,自食恶果。

  2012年6月20日,天等县进结镇某村某屯村民小组组长卢某某为完成政府交办的林改补助发放工作,将本屯各农户的户口簿和粮食直补发放存折收集后,藏放在自家卧室的一个纸箱内。2012年8月6日上午,被告人农某某到卢某某家拿自己家的户口簿时,卢某某就拿出纸箱让被告人农某某自己翻找。当被告人农某某找到其家户口簿后,看到纸箱里别人的户口簿夹着一本存折,便心生贪念,秘密从该纸箱中窃取卢某福的户口簿和存折,后冒充卢某福的身份到天等县进结镇农村信用社领取人民币150元。2012年8月23日、24日,被告人农某某以上述相同的手法,分别窃取农一户存折人民币670元、卢二户存折人民币170元、农三户存折人民币400元,以上四户共计人民币13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农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卢某福、农将乃的陈述,证人卢某某、卢天运、卢青暖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银行监控录像截图,存折、取款凭条,被告人农某某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农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农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所以,我们要坚持应有的秉性,认清自己行为的结果,勿要一时的头脑发热,而导致悔不当初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