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需要禁止哪些行为 - 地产开发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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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至第12条对于商品房销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4)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