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的负责期限 - 合同知识 - 邵东知名律师事务所
有问题我们帮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0739-2711972
首页
关于我们
机构简介
专业团队
专职律师
业务范围
房产纠纷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私人律师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新闻中心
刑事动态
保障性住房
交通知识
经济犯罪法规
地产开发
合同知识
刑事法规
律所最新动态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同知识
新闻中心
刑事动态
保障性住房
交通知识
经济犯罪法规
地产开发
合同知识
刑事法规
律所最新动态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的负责期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像运输险那样都负责仓至仓的责任。例如,海运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从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卸离海轮时终止;或从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空运战争险从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到卸离飞机时为止。各种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保险公司难于承担。如果战争险负责仓至仓,那么在某一地方发生战争,保险公司在该地的在途保险货物可能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大了。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东县金辉路1号维也纳智好酒店六楼 联系电话:0739-2711972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